碩士研究生論文口試申請程序
學位考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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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考試通過後於自訂之口試日十五天前提出申請,且應於一週前張貼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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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論文大綱口試且 (2) 修畢最低畢業學分(含論文指導),(3) 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及 (4) 系所規定之事項後,須於自訂之口試日前一個月 (30天前) 併同「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論文原創性比對)」提出口試申請,前述自訂之口試日應於每學期 6月 30 日或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並於一週前張貼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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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通過後並完成 (1) 論文修改 (指導教授同意之版本),(2) 逕至本校圖書館網站將論文全文 (含教授簽名之審定頁及電子學位論文上傳自我檢核表) 上網建檔,(3) 列印授權書 (應立即公開) 簽名後將影本裝訂於審定之次頁,(4) 將完稿之論文 (含封面及書背) 檔案先送系辦確認再付印平裝本 (論文封面需上光,紙張為”萊紙基重240gsm淺黃色”,離校時繳交系辦1本、校圖書館1本及註冊組(或進修學院)1本,(5) 完成離校手續(需事先至教務系統登錄英文姓名)據以取得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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