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學位考試流程
Current Students
01
研究生入學後,應於第二學年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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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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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學科考試通過後於自訂之口試日十五天前提出申請,且應於一週前張貼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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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通過論文大綱口試且 (2) 修畢最低畢業學分(含論文指導),(3) 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及 (4) 系所規定之事項後,須於自訂之口試日前一個月 (30天前) 併同「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論文原創性比對)」提出口試申請,前述自訂之口試日應於每學期 6月 30 日或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並於一週前張貼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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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口試通過後並完成 (1) 論文修改 (指導教授同意之版本),(2) 逕至本校圖書館網站將論文全文 (含教授簽名之審定及電子學位論文上傳自我檢核表) 上網建檔,(3) 列印授權書 (應立即公開) 簽名後將影本裝訂於審定之次頁,(4) 將完稿之論文 (含封面及書背) 檔案先送系辦確認再付印平裝本 (論文封面需上光,紙張為”萊紙基重240gsm淺黃色”,離校時繳交系辦1本、校圖書館1本及註冊組(或進修學院)1本,(5) 完成離校手續據以取得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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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選定指導教授
Select an advisor.
02/修畢最低畢業學分數及「論文指導 (一) (二)」
Complete the minimum required 30 credits and “Thesis Supervision (I) (II)”.
03/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Pass the Ph.D. candidacy examination.
04/通過論文計畫(大綱)審查
Pass the review of the thesis proposal (outline).
05/論文口試前完成論文發表之規定
(參見本系博士班章程)
Fulfill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sis presentation before the oral defense:
a. Attend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lish and American language studies abroad and present an academic paper at least once.
b. Have at least three papers published as the first author in journals or scholarly publications with a peer-review system.
05/論文口試前完成論文發表之規定(參見本系博士班章程)
Fulfill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sis presentation before the oral defense:
a. Attend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lish and American language studies abroad and present an academic paper at least once.
b. Have at least three papers published as the first author in journals or scholarly publications with a peer-review system.
06/通過論文口試
Pass the thesis oral defense.
PhD Program Regulations of English Department
民國 92 年 5 月 28 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92 年 12 月 2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6 年 9 月 26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6 年 10 月 17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7 年 4 月 2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9 年 6 月 2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6 月 15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8 年 3 月 20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碩士博士學位授予作業準則」 及「博士學位資格考試規範」,特訂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英語學系博士班章程」(以下簡 稱本章程)。
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
在學期間至少須修滿三十畢業學分 (不含第二外國語文、論文指導及教育學分),課程領域分為甲組 (主修語言學與英語教學) 及乙組 (主修英美文學)。
學生修滿畢業學分後,得申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由指導教授統籌命題及閱卷事宜。 考試及格後成績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登錄,考試不及格之科目僅可重考一次。甲組學生得以 發表二篇期刊論文(不計入本章程第六點規定之篇數)申請抵免資格考試,該期刊論文除須 以英文撰寫外,並以入學註冊日後六年內發表(以接受發表日期為準,且收稿日期須於入 學之後)之 SCI(E)、SSCI、TSSCI(第一級與第二級)、THCI(第一級與第二級)、A&HCI 為 限;發表時須以本系名義發表且為該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
組別 | 共同領域 | 專業領域 |
---|---|---|
語言學與英語教學組 | 語言學類 : (二科擇一) 應用語言學、理論語言學。 英語教學類 : (三科擇一) | 以語言學為主修者 : 選修科目任選二科。 以英語教學為主修者 : 選修科目任選二科。 |
文學組 | 英美文學、文學理論、文學與英語教學。(三科擇二) | 選修科目任選二科。 |
*備註:凡同系列之科目僅得視為一科,例如 : 量性研究專題 (一)、量性研究專題 (二) 及量性研究專題 (三),僅可視為一科。
學生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後,得申請提出論文大綱 (計畫) 審查。論文大綱之審 查須公開舉行發表會 (參與之委員不得少於三人,其中校外委員至少一人),經審查通過 後即為博士候選人。
學生在學期間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及論文大綱審查者,須具備下列要項資格方得 申請論文口試 : (1) 須最少一次赴國外參加英美語文研究領域之國際性研討會並發表學術 論文、(2) 須有最少三篇論文刊登在具審查制度之期刊或學報,且為第一作者。
學生之博士論文限以英文撰寫。博士論文口試一律公開,並以英文進行。論文口試最少六週前提出申請並完成論文全文初稿之原創性比對。
本系「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即學生之論文口試)由五至九人組成之 (若論文由兩位教 授共同指導,兩人皆可出席,但僅由一人具名代表擔任考試委員),其中至少五分之二須由校外委員擔任,經指導教授向系主任推薦聘任之,並由委員會共推校外委員一名為主席。
本系博士學位考試及格成績為 70 分,滿分為 100 分,成績經五分之二以上 (含) 委員判 決為不及格時,則論文口試視同不及格,不及格者得於休業年限內之次一學期起申請重考一次,第二次成績仍未獲通過者,則應辦理退學。
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106 年 3 月 8 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6 年 5 月 31 日教務會議備查
106 年 11 月 29 日校課程委員議通過
106 年 12 月 13 日教務會議備查
本校為提升碩、博士班學生研究倫理之素養,具備從事學術研究 工作所需的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 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自 106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均須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修習通過,未通過之學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若已修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且出具修課證明者得申請免 修。
本要點實施方式 :
(一) 教務處每學期註冊後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二) 學生須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三) 學生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並於申請學位考試時檢附該修課證明。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教務會議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