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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生暨教育學程生甄選
一、依據本系師資培育生暨教育學程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附件1)
二、甄選對象及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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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系學士班英一(115級)學生(不含轉學生、復學生及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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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者。
三、甄選名額
四、甄選項目(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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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學業成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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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作文與翻譯:考試時間另行通知,預計四月中辦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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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操行成績(10%)。
五、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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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班代統一收齊(依學號排序)以下資料,並於112年3月10日(五)17:00前送至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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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符合並參加甄選:請繳交甄選申請表(附件2)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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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符合但放棄甄選:請繳交「放棄師資生甄選切結書」(附件2/需有家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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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不符者:請繳交「放棄師資生甄選切結書」(附件2/需有家長簽名)。
二、甄選對象及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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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系碩士班一年級(學號M11410開頭)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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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達85分(含)以上或第一學期結束前已於本系完成「義務工讀」32小時,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無小過以上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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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須於第二學期開學前繳驗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經審查資格不合上述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甄選名額
四、甄選項目(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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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作文與翻譯:考試時間另行通知,預計十月中辦理)(100%)。
五、申請期間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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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9月26日至10月4日17時止,填妥申請表(附件3)繳交至系辦公室,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甄選資格。
二、甄選對象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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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系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不含以休學方式保留其在學資格及當學年度將畢業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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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名額以當學年度本校師培中心分配為準。
三、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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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大學部學生應達70分以上或在全班非師培生排名前40%;研究生應達80分以上或在全班非師培生排名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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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前一學期之操行成績皆須達85分以上且各學期依本校銷過實施要點銷過後皆無記小過以上者。惟就學期間曾遭小過以上懲處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銷過後仍不得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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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甄選前一學期如未在學(休學、當學期為本校新生或轉學生)、已修足畢業學分者,得以甄選當學期或甄選前具學業平均成績之學期採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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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如未能於次學期具備本校在校生身分或逾期未繳驗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生遞補之。
四、甄選項目(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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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作文與翻譯:考試時間另行通知,預計十月中辦理)(100%)。
五、申請期間及方式